幾個月前,鄭淵潔宣布:1985年創刊的《童話大王》雜志自2022年1月停刊,并附上《鄭淵潔寫給三個商標的一封信》,其中解釋稱,停刊的主要原因是要“拿出全部精力對侵權商標進行維權”,文中的三個商標分別是“販賣豬皮肉的皮皮魯豬皮肉、江蘇舒克內衣、賣童裝的天貓童話大王旗艦店”。停刊消息發出后,鄭淵潔接連發布微博稱,接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判決:江蘇舒克商標、成都皮皮魯豬皮肉商標侵犯知識產權成立。而兩案中的被告之一江蘇舒克服飾有限公司以及成都的商標注冊人不服判決,繼續上訴。
童話大王鄭淵潔打贏商標官司,注冊十年的“舒克”內衣商標被無效宣告!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2-04-21 瀏覽:1062“舒克”是童話大王鄭淵潔于1982年原創的知名文學角色名稱,具有較強的獨創性與極高的知名度。2019年,鄭淵潔關聯公司北京皮皮魯總動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皮皮魯公司)對第5423972號“舒克SHUKE”商標(即江蘇舒克內衣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認為其損害了鄭淵潔原創的角色名稱“舒克”的在先權利,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已有多件類似商標被無效;被申請人在其官方網站注明爭議商標的靈感來源于鄭淵潔原創的知名文學角色《舒克和貝塔》,被申請人在未向鄭淵潔及申請人取得授權的情況下注冊爭議商標,侵犯了鄭淵潔和申請人的在先權益。
據悉,“舒克SHUKE”商標由江蘇舒克服飾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16日申請注冊,于2009年10月28日獲準注冊,指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套服等商品上。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相關證據能夠證明于訴爭商標申請日前,鄭淵潔在先創作的作品角色名稱“舒克”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同時,從舒克公司官網上的宣傳、介紹等證據來看,可見舒克公司對該事實亦已知曉。在此情形下,舒克公司仍先后申請注冊了20余枚與“舒克”或其他具有較強顯著性或較高知名度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其中包含“舒克絨耀”“絨耀智暖”“舒克”“SHUKE”等商標。舒克公司的上述系列商標注冊行為具有明顯的復制、抄襲他人高知名度商標的主觀惡意,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有損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舒克公司的商標注冊行為超過了正常的生產經營需要,訴爭商標的注冊構成2001年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
最終,二審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