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優先審查政策指引
來源:wxw 發布日期:2023-01-05 瀏覽:587為了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服務創新驅動發展,完善專利審查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了《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
Q1
哪些情形的專利申請可以請求優先審查?
(1)涉及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智能制造等國家重點發展產業;
(2)涉及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重點鼓勵的產業;
(3)涉及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領域且技術或者產品更新速度快;
(4)專利申請人或者復審請求人已經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或者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
(5)就相同主題首次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提出申請的該中國首次申請;
(6)其他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優先審查。
Q2
請求辦理優先審查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請求優先審查的專利申請應當是電子申請。如果專利申請是紙件申請,則必須提前將紙件申請轉成電子申請;
(2)發明專利申請應當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3)對專利申請提出優先審查請求,應當經全體申請人同意。
Q3
請求辦理優先審查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書》。除優先審查適用情形第5項的情形外,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書應當由國務院相關部門或者省級知識產權局簽署推薦意見。
(2)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信息材料。
(3)相關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主要指證明該專利申請案件是符合《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所列優先審查情形的必要的證明文件。
Q4
予以優先審查的專利,何時結案?
(1)發明專利申請在四十五日內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并在一年內結案;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兩個月內結案;
(3)專利復審案件在七個月內結案;
(4)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無效宣告案件在五個月內結案,外觀設計專利無效宣告案件在四個月內結案。
Q5 予以優先審查的專利,答復期限如何計算?
根據《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中的第十一條規定:對于優先審查的專利申請,申請人應當盡快作出答復或者補正。
申請人答復發明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為通知書發文日起兩個月,申請人答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為通知書發文日起十五日。
常見問題
(1)優先審查請求書由全體申請人或本案代理機構簽章;
(2)外國申請人,由代理機構所在省局簽章;
(3)多個申請人的情況,省局簽章是其中一個申請人所在的省即可;
(4)同日申請的實用新型可以提優先審查,發明提不了優先審查(除非新型尚未授權主動提撤回);
(5)優先審查的結果是以紙件的形式發通知書;
(6)優先審查答復超期了,系統會自動以電子的形式發停止優先審查通知書。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客戶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