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識產權制度及政策動態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3-07-07 瀏覽:658一、RCEP協定成員國
1.韓國知識產權局與韓國食品藥品安全廳協同推進藥品審批和知識產權保護
2.韓國知識產權局公布未來的五項重點計劃
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
1.烏克蘭通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修正案
2.尼日利亞實施新的《版權法》
三、其他國家和地區
1.英國知識產權局發布音樂流媒體行業工作進展
2.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發布2022-2026年戰略計劃
1.韓國知識產權局與韓國食品藥品安全廳協同推進藥品審批和知識產權保護
2023年6月16日,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與韓國食品藥品安全廳(KFDA)簽署續簽協議,在藥品許可和知識產權領域加強合作,共同支持韓國國內醫藥產業發展。
KIPO與KFDA于2014年簽署首份業務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合作開發國內藥品審批-專利聯動系統
完善藥品審批-專利聯動系統和業務合作
共享藥品審批/專利信息
根據首份業務協議,KIPO與KFDA將在行業支持系統和信息服務上開展合作。例如,KIPO向KFDA提供與專利信息檢索服務相關的專利和審判信息。
未來,KIPO和KFDA將定期舉行會議,嚴格落實業務合作細節,并共同支持制藥企業獲得關鍵專利,加強醫藥領域對國際法規的了解和應用能力,支持國內醫藥行業發展。
2.韓國知識產權局公布未來的五項重點計劃
2023年6月8日,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李仁實局長面向公眾舉行會議,在總結過往一年的知識產權政策及工作成果的同時,發布了未來的五項重點規劃。
一是完善專利審查體系,增加電池、生物等戰略技術領域專業審查員。為了增強KIPO的內部能力,將擴大專利審查一攬子支持體系,增加專業審查員數量,并在二次電池和生物技術等戰略技術領域引入優先審查。此外,將推進人工智能在審查和評審全過程的運用,打造公眾可以使用的人工智能審查和評審系統。
二是到2024年,將知識產權重點大學由目前的6所增加至9所,加大力度培養專業人才。為確保增長動力,將專利大數據運用重組為12項國家戰略技術,以提高研發效率,防止重復研究。此外,為了奠定創新人才基礎,將擴大和運營以知識產權為重點的大學,以培養技術與知識產權融合的人才。
三是落實糾紛調解制度,嚴格對核心技術泄露行為的處罰標準。將通過嚴格行為處罰標準、健全糾紛解決制度,支持面臨知識產權糾紛的企業快速、低成本地解決糾紛。此外,將通過完善職務發明的權利繼承制度和訴訟結構,營造企業和科研人員通過創新得到公平激勵的氛圍。
四是新設“知識財產評價管理中心”,為企業創新技術商業化提供支援。通過設立知識財產評價管理中心,對企業所擁有的技術進行價值評估,大幅提高價值評估的可靠性。同時,還將建立質量管理、交易和損害賠償等新的評估模型。
五是將海外知識產權中心(IP-DESK)的運營主體從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KOTRA)變更為知識產權保護院,幫助海外進軍企業得到更加專業的支援。將繼續擴大韓國知識產權管理系統和審查服務向中東、東盟等戰略市場的出口,為韓國企業創造一個友好的國際環境。
1.烏克蘭通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修正案
《烏克蘭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若干立法法案的修正案》已于2023年4月15日生效,該修正案對多項知識產權相關法律以及《民事訴訟法》和《商法典》進行了修正,旨在實施烏克蘭與歐盟相關協定的某些條款和《歐盟第2004/48/EC號指令》的相關規定,進一步使得烏克蘭立法與歐盟立法保持一致。
【知識產權侵權的救濟措施】
目前,該法案規定,諸如在公共流通中移除和銷毀假冒商品以及用于制造假冒商品的材料和工具等的救濟措施必須由侵權者承擔費用。此前并未明確應該由哪一方承擔這些費用。
該修正案還引入了一種替代性救濟措施,即一次性現金補償。只有在侵權行為是無意的,且適用其他救濟措施與侵權造成的損害不相稱的情況下,才可根據被告的請求采取替代性救濟措施。替代性救濟措施的實施和一次性現金補償的數額將由法院決定。
【因知識產權侵權造成損失的賠償】
侵犯知識產權造成的損失以前只能通過補償經濟損失或利潤損失的方式來彌補,但現在修訂后的知識產權法規定了一次性賠償的形式,在難以證明侵權造成的利潤損失或侵權者獲得的不公平利潤的情況下,這可以作為一種替代性選擇。一次性賠償的金額不得低于為使用相應知識產權的許可而支付的金額。
【侵權案件中收集證據的附加程序手段】
法院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命令涉嫌侵權人(或被認為是出于商業目的提供、接收、擁有、使用侵權商品或提供侵權服務的任何其他人,或參與生產、制造和分銷侵權商品或服務的人)提供有關商品來源和分銷網絡的信息。
【在商標中使用“Ukraine”一詞】
根據修正案,在商標中使用烏克蘭國家名稱“Ukraine”、國家代碼“UA/UKR”或烏克蘭國徽的授權現在屬于由烏克蘭知識產權局設立的特別合議機構的管轄范圍。
2.尼日利亞實施新的《版權法》
2023年3月17日,尼日利亞時任總統穆罕默杜·布哈里(Muhammadu Buhari)簽署并批準了一部新的《版權法》,以取代1988年的舊法案。此舉標志著由尼日利亞版權委員會(NCC)于2012年啟動的改革進程已經進入到了最后的階段。
這部《版權法》于2021年6月提交至國民議會,并于2022年4月和7月分別在參議院與眾議院獲得了通過。NCC表示,新的法案將會更加符合國際標準,能夠提供更加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并對一些例外情況作出了規定。此外,該法案還強化了針對刑事侵權行為的制裁力度并能夠解決數字環境中出現的各類挑戰。
新的《版權法》旨在:
保護作者權利,以確保對其智力成果得到公正獎勵和認可
提供適當的限制和例外情形,以保護創意作品的使用
推動尼日利亞遵守相關國際版權條約和公約所規定的義務
提高NCC開展高效監管和管理工作以及執行該法案規定的能力
1.英國知識產權局發布音樂流媒體行業工作進展
英國的音樂行業已經就完善音樂流媒體元數據達成了一致承諾,而英國政府正在建立一個關于創作者報酬的工作組。音樂流媒體元數據是描述誰為歌曲的創作作出了貢獻以及用何種方式創作的信息,例如,歌曲是誰寫的,由誰表演的,以及誰擁有它。在數字音樂時代,更高質量的元數據將支持音樂創作者更準確、更及時地從流媒體中獲得報酬。
2023年5月31日,英國知識產權局(UKIPO)發布了英國《音樂流媒體元數據行業協議(UK Industry Agreement on Music Streaming Metadata)》,該協議列出了音樂流媒體行業參與者對改善英國音樂流媒體服務元數據的積極承諾,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共同的目標是在兩年內逐步改進新錄音中元數據和流媒體服務的一致信用
同意采取措施,以確保核心數據集與所有新記錄相關聯
同意遵循和促進行業良好實踐
同意建立和支持教育與技術解決方案專家工作組,以推動兩年期間內相關內容的進一步改進
該協議是UKIPO主持的行業專家工作組的一項工作,其構成政府工作計劃的一部分,以解決文化、媒體和體育部(DCMS)專責委員會調查音樂流媒體經濟學時發現的問題。
該行業協議的英國簽署方包括:
獨立音樂協會(AIM)
英國唱片業協會(BPI)
數字娛樂和零售協會(ERA)代表其數字音樂服務成員(“DSP”)
特色藝術家聯盟(FAC)
Hipgnosis歌曲基金
艾弗斯學院
音樂經理論壇(MMF)
音樂制作人協會(MPG)
音樂出版商協會(MPA)
音樂家聯盟(MU)
唱片表演有限公司(PPL)
如果相關公司或組織作為音樂行業的一部分在英國運營,并且想簽署元數據協議,可通過musicstreaming@ipo.gov.uk與UKIPO聯系。
2.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發布2022-2026年戰略計劃
2023年6月7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布了2022-2026年戰略計劃,此前,社會公眾和USPTO員工對該戰略計劃的草案版本提出了超過150條評論。
該戰略計劃概述了USPTO的如下戰略目標:
提升美國的包容性創新力和全球競爭力
促進高價值知識產權的有效形成
保護知識產權使其免受新的和持續性的威脅
通過創新造福公共利益
優化機構運營以提升員工和客戶體驗
該戰略計劃直接支撐USPTO推動美國創新、包容性資本主義和全球競爭力的新使命,以及釋放美國潛力的新愿景。
來源:北京知識產權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