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到北高法,“茶顏悅色”二審戰勝“茶顏”!知名度很重要!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1-06-01 瀏覽:1076一字之差,引發了“茶顏悅色”與“茶顏觀色”商標與裝潢權益之爭。
2020年4月,“茶顏觀色”起訴“茶顏悅色”商標侵權案,被湖南長沙岳麓區法院一審宣布駁回;隨后,“茶顏悅色”起訴“茶顏觀色”使用與其相同或近似裝潢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今年4月,湖南長沙天心區法院一審判決“茶顏悅色”勝訴并獲賠170萬元。
但商標與裝潢之爭背后兩家公司的“恩怨”并未結束。“茶顏悅色”針對“茶顏”商標也發起了無效宣告請求及訴訟行動。
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2021年5月14日,針對“茶顏”商標無效宣告案,北京高院作出二審判決,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茶顏”商標予以維持的裁定,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茶顏”與“茶顏觀色”商標持有人均為廣州洛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洛旗公司”)。而中國商標網上截至2021年5月25日的信息顯示,洛旗公司還申請了“茶顏悅色”、“和顏悅色”、“色觀顏茶”、“茶顏歡色”、“茶顏古色”、“察言觀色”、“察言閱色”、“茶容悅貌”等等123件商標。
廣州洛旗公司申請注冊的“茶顏”商標 本文圖片除標注外均來自國家商標局官網截圖
此次引發訴訟的爭議商標是第32204895號“茶顏”商標,申請日期為2018年7月12日,核定使用服務為第43類。
據判決書顯示,2019年7月18日,“茶顏悅色”商標注冊人湖南茶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針對廣州洛旗公司注冊的上述“茶顏”商標提出無效宣告。(注:湖南茶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7日將企業名稱變更為湖南茶悅文化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均簡稱“湖南茶悅公司”。)
湖南茶悅公司申請注冊的“茶顏悅色”商標
湖南茶悅公司提出三點理由:
1、“茶顏悅色”為湖南茶悅公司創始人呂良于2013年創建的中式古風茶飲品牌,現已成為長沙的新生代地標性品牌,“茶顏”商標與其三個“茶顏悅色”(以下稱“茶顏悅色”商標一、二、三)商標構成類似商品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茶悅公司引證的三個“茶顏悅色”商標均為第30類,分別申請于2014年9月、2017年5月。
2、“茶顏”商標系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且經查詢,該商標的原申請人名下共計有80余件商標,其中大量為湖南茶悅公司及他人的知名茶飲料、小吃等餐飲品牌,此種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有損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3、湖南茶悅公司的“茶顏悅色”字體設計獨特,已進行版權登記,“茶顏”商標侵犯了湖南茶悅公司的在先著作權。
2020年7月1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裁定,認為“茶顏”商標核定服務項目與三個“茶顏悅色”商標不屬于類似商品和服務;僅憑作品登記證書不足以證明美術作品于“茶顏”商標申請日前完成創作并公開發表,或作為商標進行了使用及宣傳,不侵害在先著作權;另外,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茶顏”商標的申請注冊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
據此,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湖南茶悅公司的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對“茶顏”商標予以維持。
中國商標網上截止2021年5月25日的信息顯示,洛旗公司還申請了“茶顏悅色”、“和顏悅色”、“色觀顏茶”、“茶顏歡色”、“茶顏古色、“察言觀色”、“察言閱色”、“茶容悅貌”等等123件商標。
申請“茶顏”無效失敗,“茶顏悅色”背后的湖南茶悅公司不服。
2020年8月28日,湖南茶悅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撤銷國知局的無效宣告裁定。廣州洛旗公司被列為該起行政官司的第三人。
2020年11月2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茶顏”商標完整包含于“茶顏悅色”商標一、二,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等方面極為相近,構成近似商標。在“茶顏”商標與“茶顏悅色”商標一、二構成近似商標的情況下,若將各商標使用在核定商品或服務上,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認為彼此商品或服務來源于同一主體或存在特定關系,進而產生混淆誤認。因此,“茶顏”商標與“茶顏悅色”商標一、二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北京知產法院同時認為,湖南茶悅公司主張在先著作權的“茶顏悅色”標志僅字體經過簡單設計,整體未能體現其獨特的表達及一定的審美效果,不具有獨創性,不構成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
我國《商標法》第30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北京知產法院認為,“茶顏”商標的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30條規定,遂一審判決:國家知識產權局撤銷對“茶顏”商標予以維持的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
“茶顏悅色”起訴“茶顏觀色”的不正當競爭訴訟,湖南長沙天心區法院一審判決“茶顏悅色”勝訴并獲賠170萬元。天心法院官微圖
一審判決后,湖南茶悅公司、國知局、廣州洛旗公司均不服,分別向北京高院上訴。
三方各有上訴理由:
湖南茶悅公司除請求維持一審判決的判決結果外,還請求二審法院糾正原審判決中關于商標法44條第1款的認定。
《商標法》第44條第1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湖南茶悅公司上訴認為,廣州洛旗公司目前名下依然存在100多件與湖南茶悅公司經營的茶顏悅色、知乎茶也近似的文字及圖形商標,有些商品及服務與湖南茶悅公司經營的奶茶商品關系密切,若不對洛旗公司注冊商標的行為依據商標法44條1款予以認定,將使得廣州洛旗公司名下百余件商標被閑置,嚴重影響商標的管理及注冊秩序,浪費商標資源。
國家知識產權局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維持被訴裁定。其主要上訴理由是:“茶顏”商標核定使用的“茶館、咖啡館”等服務與“茶顏悅色”商標一、二、三核定的“咖啡飲料、可可飲料”等商品不屬于類似商品和服務,未構成商標法第30條所規定的“近似”。
廣州洛旗公司也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維持被訴裁定。
關于兩個商標是否構成類似商品服務,北京高院支持一審法院判決,認為判定商標是否構成近似,既要考慮商標標志構成要素及其整體的近似程度,也要考慮相關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或服務的關聯程度、相關公眾的注意程度等因素及各因素之間的相互影響,以是否容易導致混淆作為判斷標準。該案中,“茶顏”與“茶顏悅色”一、二均為文字商標,前者被后者完整包含,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等方面高度近似,且“茶顏”商標標志文字采用的字體與“茶顏悅色”商標二文字采用的字體相同,故上述標志構成近似標志。兩個商標雖在《區分表》中分屬不同類似群組,但上述商品和服務具有較大的關聯性。
法院查明,2019年5月13日,“茶顏”商標經核準由原權利人廣州凱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轉讓予第三人廣州洛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除訴爭商標外,廣州凱昇公司還在多個類別和服務上注冊有50余件商標,其中包括“茶顏悅色”“鹿角巷”“皇茶”“樂樂茶”等多件商標。廣州洛旗公司在多個類別和服務上注冊包括有“茶顏悅色”“泰芒了”“顏悅色”等商標在內的100多件商標。
在訴訟中,湖南茶悅公司直指廣州洛旗公司惡意注冊。
廣州洛旗公司則上訴稱,“茶顏觀色”品牌是洛旗公司的主打品牌,于2004年9月22日提出申請,2008年3月14日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注冊,而湖南茶悅公司引證的各“茶顏悅色”商標申請時間均晚于洛旗公司“茶顏觀色”商標的申請時間,“茶顏”商標是洛旗公司旗下“茶顏觀色”品牌的系列品牌,洛旗公司注冊該商標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茶顏觀色”商標。廣州洛旗公司依法申請商標注冊,并沒有采取任何不正當手段。洛旗公司與湖南茶悅公司之間存在的商標爭議實質是競爭行為,僅涉及雙方利益,不涉及公共利益,并不屬于2014年《商標法》第44條第1款所指的情形。
北京高院二審認為,考慮到“茶顏悅色”商標一、二在茶飲料等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況,以及廣州洛旗公司名下注冊商標情況,“茶顏”商標的申請注冊難謂善意,“茶顏”商標“茶顏悅色”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認為商品或者服務是同一主體提供的,或者其提供者之間存在特定聯系,從而對商品和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
2021年5月14日,北京高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