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撤三、無效宣告答辯相關常識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1-08-16 瀏覽:11241、《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無效宣告答辯通知書》寄給哪些人?
答:申請人通過電子申請提交商標異議申請的,將向被異議人寄送紙件《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同時,將以電子發文方式向商標注冊申請代理機構抄送答辯通知。
申請人通過電子申請提交撤三或無效宣告申請的,將向被申請人寄送紙件《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或《無效宣告答辯通知書》。同時,將以電子發文方式向最近業務的商標代理機構抄送答辯通知。
2、被申請人如何獲取申請人提交的電子申請材料?
答:被申請人(被異議方或被無效宣告方)可使用紙件答辯通知書附件材料中的下載碼通過中國商標網首頁的“答辯材料下載”在線獲取電子申請材料。
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用戶也可在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答辯管理”中進行下載。
3、何種情況下可以在線答辯?如何在線進行答辯?
答:商標異議、撤三、無效宣告申請是通過電子方式提交的,被申請人可選擇在線電子答辯,也可選擇紙件答辯。
被申請人選擇在線答辯的,進入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答辯管理,在【答辯綁定】通道中輸入下載碼/綁定碼后,即可進行在線答辯。
需要注意的是,下載碼/綁定碼綁定并完成電子答辯的,不可再紙件答辯。
4、電子申請答辯的期限如何起算?
答:通過網上申請提交異議、撤三、無效宣告申請的,答辯期限計算均以被申請人收到的主送答辯通知書信封的郵戳日為準。異議、無效宣告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答辯;當事人需要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答辯書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撤三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答辯。依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各種期限開始的當日不計算在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