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簡化專利預審手續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四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發揮知識產權在創新驅動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專利申請預審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國知辦發辦字〔2023〕25號)文件精神,結合徐州地區實際情況,徐州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以下簡稱“徐州保護中心”)制定具體措施,進一步簡化專利預審備案、申請手續,精簡材料,提升服務效能,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高質量發展。
全市專精特新企業、上市企業、上市后備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示范或者優勢企業、重點招商引資項目企業、事業單位、國資企業、參與國家或省級重大科研項目的企事業單位、解決“卡脖子”技術難題的企事業單位、獲得過國家、省、市專利獎(高價值項目或高價值大賽)或省部級科技類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企事業單位、擁有30件及以上有效發明專利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徐州市重點發展的企事業單位。
1.即時受理主體備案申請。對于上述企事業單位的備案申請,徐州保護中心隨時接收,即收即辦。2.簡化備案申請材料。對于上述企事業單位減免提供《近三年專利申報情況清單》、社保繳費證明、申請主體的實地照片等申請材料。3.簡化預審申請材料。簡化上述企事業單位的預審申請材料,減免提供研發證明材料等申請材料。4.靈活服務確有需求的創新主體。除上述企事業單位外的其他創新主體,在提交備案申請、預審申請時確有困難的,可主動提出申請,承諾備案信息真實、專利申請質量高,經徐州保護中心核實后可視情況簡化申請材料。
關于規范徐州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預審申請材料的通知
為更好地發揮徐州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預審服務對產業創新發展的促進作用,提高專利申請預審質量效能,現要求提交專利預審案件時,必須提交如下申請材料:5、研發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發項目的立項證明(必須包括研發或改進動機)、研發過程記錄、所有發明人社保證明、產品圖紙、實驗數據、工藝設備、實物照片、生產車間照片等具有代表性的圖文資料;6、專利代理總委托證明文件(僅在總委情況時提交);7、聯合研發證明材料(僅在多家企業聯合申請時提交)。請各備案主體、專利代理機構按照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否則將導致預審案件不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