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直以來都備受企業青睞,因為扶持力度大。但是不要以為國家高企認定公示了就萬事大吉,如果15天的公示期內被人提異議,很可能會被直接取消!目前而言,無論是《行政許可法》亦或是《認定辦法》及《工作指引》,均沒有對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立案、調查取證、調查終結、作出決定等具體程序作出規定。同時,從目前的處理情況看,對于被取消高新資質的企業,認定機構會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而對于公示期以及對于公示內容有異議如何處理的問題,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有關規定,經地方認定工作辦公室初審和專家審查等程序。對公示企業有異議的,請于公示期內向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實名、書面形式提出。對有異議企業的具體問題應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實證據。對收到的異議,我辦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同時稅務機關將對部分公示企業進行抽查,請各有關企業予于配合。
1、沒有建立研發費用專賬管理,或者專賬管理不達標;
2、專利條件關聯度低,甚至不符合;
3、技術項目立項不合理,沒有做當年度加計扣除;
4、沒有及時填報年報、季報;
5、年報、季報填寫的數據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體系要求;
6、年報、季報或申報材料與報稅數據有出入。
未按時上報的國家高企將被記錄在案并影響高企認定、影響企業申報省級相關科技項目、連續兩年無數據的企業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收回之前的優惠稅額。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在其資格有效期內填報統計報表。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在其資格有效期內報送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3)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比例不低于60%;
已認定的高企,還需要接受有關部門的日常管理,發現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認定機構復核認定條件,企業應積極關注高新產品(服務)收入占比、科技人員占比、研發費用占比及知識產權等情況。復核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高企資格,稅務機關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或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稅收優惠。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應建立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機制,加強對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因此,企業不僅要重視認定時資料的準備,更應當注重資格維持,為期滿后重新認定及后續可能面臨的檢查做好充分準備。高企認定主管部門: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其他相關部門:環保、質量/安監、審計等部門。舉個例子:廣東省2017年第一批擬認定企業,國家環保部抽查了45家存在環評風險的企業,讓企業提交無風險證明材料。隨后國家科技部又隨機抽選40家復核,最終23家企業未通過兩部門的檢查!(1)技術領域是否屬于管理辦法或工作指引中的領域;(3)主要產品(服務)收入占高新收入比例是否超過50%;(1)每年定期對承擔高企審計的事務所進行底稿等風險檢查,并抽選部分企業進行延伸檢查;(1)針對行政公職人員瀆職、受賄等違法行為的延伸檢查;Q:如果在隨抽過程中被發現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該怎么辦?
A: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以書面形式提請認定機構復核。
復核后再次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企業發生更名或認定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分立、合并、重組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并將打印出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材料報認定機構,由認定機構負責審核企業是否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高企資格不變,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自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資格,稅務機關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或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稅收優惠。5.企業涉及異地搬遷的,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相關資料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遷入地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證明材料。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繼續有效,編號與有效期不變。由遷入地認定機構給企業出具證明材料,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高企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度匯算清繳前未取得高企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高企資格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重新認定的企業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等各項工作)。
以上就是相關高新技術企業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做的事項。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三年,三年過后需重新認定,對于企業來說是一項長期的工作,申報高新需要耗費大量的工作,認定不易,千萬不能因為一時大意導致嚴重后果。
來源:今日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