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這三大誤區要避開!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3-07-17 瀏覽:539專利作為企業壟斷性的權利,其蘊含的市場價值是無可估量的,但在專利申請環節,企業常常會陷入誤區,導致專利被駁回、無效等情形,痛失市場的同時還面臨被告侵權的風險。
許多企業抱著“穩中求進”的心理,在產品還未問世、市場還未開拓時,保留了申請專利的權利;也有企業誤以為申請專利必須要有實際的產品或者投入生產的工藝流程,沒有成型或投入生產便無法進行。
上述錯誤想法將會導致如下結果:
(1)專利因喪失新穎性而無法取得授權。
(2)即使僥幸獲得授權,專利也將處在不穩定狀態中,面臨維權難的風險。
新穎性,是企業取得專利授權的要件之一,指在企業申請專利前,該專利不屬于為公眾所知的技術、設計且沒有在先的抵觸申請。所以一旦投入生產流通,該專利也會因企業自身的使用行為而公開,喪失新穎性,此時如果遇到他人侵權,企業因沒有專利權在手而無法阻止他人搭順風車,即便專利僥幸得到授權,訴訟過程中也可能面臨被侵權者提起無效的風險,白白給別人做了嫁衣!
許多企業認為取得了專利證書,其專利便能得到穩定的保護,這是多數專利權人的認知誤區。在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外觀專利及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僅進行形式審查,即使在申請之前已有權利人就同樣的技術或設計特征申請過專利,在后申請的專利也仍有可能被授權。一旦他人該專利提出無效宣告申請,那么該專利便會面臨被無效的風險。
針對這一問題,我們建議企業在取得專利授權后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針對該實用新型或是外觀設計的專利評價報告,由該評價報告出具的正面結論一定程度可作為專利穩定性的依據,必要時也可作為應對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
部分企業認為申請了一項專利后就能獲得永久的保護,忽視了后續的研發工作,或即使是研發出了新的技術及改進方案,也未再申請專利。
這種錯誤的認知不異于未申請專利。在技術迭代革新迅速的時代,當他人對該產品進行了新的改進并經審查取得專利時,便能“反客為主”成為制約原專利權人的行使權利的因素,限制原專利權人專利技術更新迭代的同時也極易使原專利權人成為“侵權方”。
來源:科通知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