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權期限過了還能向國外提出專利申請嗎?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4-01-25 瀏覽:543一般來說,只要過了優先權期限(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12個月,外觀設計專利6個月),就不能再申請國外專利了。但有兩個例外:
巴黎公約途徑向國家提出者申請,有一些國家可以有優先權的恢復條款,提交優先權延誤的理由并繳納恢復費用,仍然可以恢復優先權提出國外申請。延誤的理由有兩類,包括“非故意”理由及“適當注意”理由?!胺枪室狻崩碛墒钦`期是非故意的,“適當注意”理由為盡管已經采取了適當的注意義務,但仍出現了未能滿足期限的疏忽。這兩種理由相比,前者更為寬松。申請人說明恢復理由并繳納恢復費用,仍然可以向該國提出申請,并享受優先權。
再有,根據2007年4月1日生效的PCT細則中有關優先權恢復的規定,如果還不到14個月,可以以所述申請為優先權在中國提PCT,但是能否進入到你想去的國家,要看該國是否對相應的條款有保留。以下摘出優先權恢復條款的說明,以供參考:
優先權的恢復(細則26之3,49之3),此條款設置的目的是允許申請人即使在12個月的優先權期限屆滿之后遞交國際申請,仍能享有該項更早的優先權。這一條款適用的條件是:
(1)申請人在遞交的國際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包含恢復優先權的要求;
(2)國際申請日在優先權日起14個月內;
(3)申請人需要說明在優先權期限內沒有遞交國際申請的原因;
(4)受理局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證據或聲明來支持其提交的原因說明;
(5)此外,申請人還需按照受理局的要求繳納一筆優先權恢復費,目前中國作為受理局收取的費用是1000元人民幣。
受理局可適用以下一種或兩種標準作為允許恢復的理由包括,“非故意”理由及“適當注意”理由。:目前,恢復優先權的要求及受理局的決定將與國際申請一起公布。受理局恢復優先權的效力為:以理由“適當注意”恢復時,應在所有指定國有效;以理由“非故意”恢復時,應在所有采用相同或更寬松標準的指定國有效。
作為受理局接受的理由為:“適當注意”,盡管已經采取了適當的注意義務,但仍出現了未能滿足期限的疏忽,即合理理由。目前,作為受理局對此條款予以保留的國家和地區組織包括:比利時、巴西、哥倫比亞、古巴、捷克、德國、阿爾及利亞、歐洲地區組織、西班牙、法國、希臘、匈牙利、印度尼西亞、印度、意大利、日本、韓國、挪威、菲律賓、葡萄牙、新加坡。
作為受理局接受的理由為:“非故意”,為指定局對此條款予以保留的國家和地區組織包括:巴西、加拿大、中國、哥倫比亞、古巴、捷克、德國、阿爾及利亞、歐洲地區組織、西班牙、匈牙利、印度尼西亞、印度、日本、韓國、立陶宛、墨西哥、挪威、菲律賓、葡萄牙、瑞典、新加坡、土耳其和美國。
中國在2024年1月19日專利審查指南中,特別對此做了新的規定,中國作為受理局接受了這一條款。這也意味著在國際階段利用這一條款的PCT申請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對于在國際階段恢復的優先權,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予以認可。同時申請人也應注意到像日本、韓國等專利大國在作為指定局時對此條款都進行了保留。鑒于此,建議申請人應當慎重利用這一條款,盡可能的在12個月的優先權期限內遞交國際申請,避免出現在進入國家階段時,無法享受該項優先權從而導致權利無法得到保護的情況。